主駕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如何界定?
主駕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界定比較復雜。
首先,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事故,超過責任限額部分,責任劃分如下: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承擔 80%,同等責任承擔 60%,次要責任承擔 40%,無責任承擔 10%。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fā)生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承擔 5%。
若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斯室庠斐?,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在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予以全部賠償,超過部分按規(guī)定賠償。
還有一些具體的事故情況,追尾前車,后車負全責;紅燈依然通行造成事故,負全責;駛?cè)虢械缆罚撊?;發(fā)生溜車造成事故,負全責;不按規(guī)定倒車造成事故,負全責;逆向行駛發(fā)生事故,負全責;在特定路口未讓行的,負全責。
另外,“好意同乘”出事故,若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應減輕駕駛?cè)速r償責任,除非駕駛?cè)擞泄室饣蛑卮筮^失。比如,劉某無償搭載顏某發(fā)生事故,顏某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賠償,其余部分由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保險范圍內(nèi)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劉某按比例賠償,但因其無償搭載且無故意或重大過失,酌定承擔 30%部分的賠償責任。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民法典》實施后,機動車再出現(xiàn)事故,車撞車按過錯程度分擔損失,車撞人或車撞非機動車,無論車主有無過錯均需承擔賠償責任。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賠償,仍然不足或沒投保機動車商業(yè)險的,由侵權(quán)人賠償。
總之,主駕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界定要綜合多種因素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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