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的有效期是多久?
江西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的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補貼范圍是在江西省范圍內購買和上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輛售價(含增值稅)不超過 30 萬元。
單個自然人或企業(yè)每年僅享受一次補貼,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不得轉讓或出售,否則需歸還補貼資金。
申請流程分為線上申請,登錄江西省商務廳官網或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服務平臺;線下申請,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車輛管理所或汽車銷售企業(yè)辦理。
所需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車購車發(fā)票、行駛證、車主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申請表》。
我國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也有相關調整,國務院將年底到期的新能源車補貼和免征購置稅政策延長 2 年。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fā)改委聯合發(fā)布通知,明確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2 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jié)奏,原則上 2020 - 2022 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 10%、20%、3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huán)衛(wèi)、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 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 - 2022 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 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guī)模上限約 200 萬輛。
此外,江西以舊換新再“加碼”,購買新能源車最高可補貼 2 萬元。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提高補貼標準: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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