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罰 多長時間能處理完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處罰有哪些?
根據(jù)《道路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交通肇事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違法行為。具體規(guī)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以上責任的,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或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合格證。
2.造成重大事故的,負以上責任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的,處50元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cè)擞刑右?、損毀、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隱瞞交通事故真相、責怪他人等惡劣行為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自裁定之日起生效。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兩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軍人、武裝警察受到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移交軍隊或者武裝警察部隊執(zhí)行。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報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后三十日內(nèi)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處理這起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
1.管轄權(quán)爭議
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必要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期將案件移送下級公安機關其他交通管理部門。
2.事后報警。
當事人沒有在事故現(xiàn)場報警,而是要求事后賠償。
3.由管理部門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nèi)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jīng)核實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jīng)核實無法證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4.檢查和評估
需要檢驗鑒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xiàn)場勘查結(jié)束后三日內(nèi)委托有資質(zhì)的鑒定機構(gòu)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
現(xiàn)場勘查結(jié)束后三日內(nèi)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5.檢查和評估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gòu)約定完成檢驗鑒定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6.公安交通部門得到檢驗鑒定結(jié)果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檢驗鑒定報告副本發(fā)送當事人。
7、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jié)論有異議的。
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申請復檢鑒定,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復檢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委托檢驗鑒定機構(gòu)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gòu)指定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復檢鑒定報告副本發(fā)送當事人。復驗和鑒定以一次為限。
8.通知扣留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扣押物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被扣留的物品。
檢驗鑒定結(jié)論之日起五日內(nèi)。
駕駛?cè)颂与x無主車輛或者通知30日后未領取車輛的,將在通知3個月后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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