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
2018-12-25 15:54:02
作者:zhuzhendi
【太平洋汽車網】新規(guī)內容:“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guī)定報廢。”,按照新規(guī)規(guī)定,私家車沒有報廢年限限制,而出租車的使用年限卻規(guī)定了只有8年。
營轉非,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我們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車轉為地方牌照。轉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為8年,自出廠之日起8年強制報廢,不再年審,沒有延緩報廢期。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十二)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朱真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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