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日期怎么算
注冊日期:
檢驗有效期:
交強險保單上的登記日期:
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jīng)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做的一項檢測,相當于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yǎng),使汽車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確保汽車行駛安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內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四)摩托車10年內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jù)公安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生態(tài)環(huán)境部、交通運輸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yōu)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調整優(yōu)化檢驗周期 ,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4號)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