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了車窗亮條驗車要拆嗎六年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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