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具體流程是什么?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處理流程如下:
1. 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拍照留證。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在車后50至100米外設置警示標志,高速上則在車后150米外設置。
2. 報警、報保險(機動車購買保險的情況)、撥打120(存在人身傷亡的情況),建議不要逃逸,否則商業(yè)險免賠、推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加重賠償。
3. 交警處理流程:
- 簡易程序:一是僅有財產損失,二是雙方當事人傷勢輕微且各方同意。特點包括可由1名交警處理,當場或3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雙方要求調解的應當場調解并記錄結果。
- 普通程序:交警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的自查獲肇事車輛和肇事人10日內制作,涉及檢驗、鑒定的,應自結果作出之日起5日內制作。認定書應在制作后3日內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臼聦崯o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當事人對認定書不服的,可自收到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核,復核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出結果,出結果后3日內送達各方當事人。檢驗、鑒定期限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尸檢應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肇事逃逸的自查獲之日起3日內委托,一般不超30日,經上級批準最長可達60天。
4. 責任劃分:一方有過錯,對方無過錯,有過錯方全責;雙方或多方均有過錯,過錯大的承擔主要責任,過錯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過錯小的承擔次要責任;肇事逃逸、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擔全責。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強險部分,按不同比例擔責。
5.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死亡1人或傷3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死亡3人,負事故同等責任;造成財產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造成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并有特定情況,如喝酒、吸毒后開車,無證駕駛,明知裝置不全、無牌、報廢仍駕駛,嚴重超載,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
6. 維權與索賠途徑:可要求交警調解,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需準備交通事故認定書、財產損失證據、人身損害相關材料(如住院發(fā)票、病例、診斷證明等)、民事起訴狀、對方及保險公司信息,管轄法院為事故發(fā)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7. 賠償項目和標準: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車輛維修費、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交強險方面,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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