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處罰標準:1。對報廢車輛行駛地處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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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所指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fā)動機或者底盤損壞嚴重,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3.對于已經拼裝并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于不能達到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安全標準,上路行駛后容易對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造成損害。交管部門將對報廢車輛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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