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不在4s店保養(yǎng),不影響保修。擴展的信息如下:1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條款、通知、聲明、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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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2.《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yè)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規(guī)定,在“三包”期內,生產企業(yè)不得以汽車選擇未經授權的維修服務為由,拒絕提供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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