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的前導字是指外國駐華領事館的專用車牌。車牌標黑底白字,空心“領”字。以下是相關規(guī)定:1。適用范圍:適當使用“領”號牌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核發(fā)的機動車“領”號牌,只能供領館及領館工作人員(不含名譽領事)的公務和私人車輛使用。2.不得轉讓和使用:領館及領館工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為其公務或私人車輛登記“領”號牌,并有義務妥善管理和使用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輛。他們不應將車輛交給領事館以外的人或機構使用。如需過戶或停止使用,應按規(guī)定辦理“領”車輛號牌相關登記手續(xù)。3.遵守法律法規(guī):使領館及其工作人員在使用“領”號牌車輛時,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覺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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