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駕照分不能給別人扣:1。早在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就多次要求查處“買分賣分”行為。對“慣犯”和為他人賣分的組織進行更嚴厲的處罰;2、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并從中獲取經(jīng)濟利益,經(jīng)處罰后再犯的;3.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記分并從中獲取經(jīng)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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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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