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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明確規(guī)定保險公司和駕駛人將自己的車借給他人后發(fā)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人承擔,車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蛘邞斨罊C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明知借款人無駕駛資格或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或者明知對方應當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行駛的疾病。你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所以對付借車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借。你可以借、修、用緊借口。如果非要根據情況簽協(xié)議,可以避免以后惹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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