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發(fā)布《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新能源汽車擬按同期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進行省級補貼,各州市配套補貼上限可為同期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車輛補貼范圍列在《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輛在云南省銷售并注冊登記,納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車安全監(jiān)控與信息服務平臺監(jiān)控。可以依據本辦法申請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對比同期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標準,省級政府補貼自行車25%,州市財政補貼上限為同期中央補貼標準的25%。此外,為推進上述工作,云南省將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具體來說,省級補助資金主要由云南省財政廳和云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云南省科技廳和云南省發(fā)改委根據各自職責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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