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責任人造成車禍致人死亡的,進行賠償的費用包括有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因治療所產生的費用,同時還應當對其家屬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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