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有一個月,當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為十日;有關人員參加調解;由公安機關主持調解。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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