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車禍責任認定書不可以行政復議。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僅僅是交通管理部門就交通事故所做出的書面情況說明,不是行政行為,當事人對其不服的,不能復議,只能通過向上級申請復核。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nèi),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對下列內(nèi)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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