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受害人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帶戶口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病歷本;疾病診斷證明書;X線報告單、CT報告單等;X光片、CT片及MR片;票據及費用清單。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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