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對方不來處理的,當事人可以就賠償爭議向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或賠償義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賠償權利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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