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0交通違法行為代碼意思是: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行為代碼簡稱: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根據(jù)違法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第2款和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法律法規(guī)條款,會做出如下處理:扣1分,罰款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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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或者處以:扣車等處理。太平洋汽車網(wǎng)提醒您:一“帶”一路,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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