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申請和使用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而且按照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有違法行為的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學習,車管所也會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發(fā)放牌照。所謂記分周期,是從取得駕駛證的當天開始計算的。如果取得駕駛證的日期是1月2日,那么從明年1月1日起的期間就是一個記分周期。一個記分周期內未扣滿12分的,罰款應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繳納,系統(tǒng)將從下一個新的記分周期自動清除。如果在記分周期結束前有未繳納罰款的分數,在下一個新的記分周期內不會被清除,而是在此基礎上繼續(xù)在新的記分周期內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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