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規(guī)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貼車貼并非可以隨心所欲。車貼使用應(yīng)以不影響車輛的正常、安全行駛為前提,特別是后視窗等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關(guān)鍵部位,不可用車貼隨意覆蓋。如果貼在車窗等明顯妨礙視線的位置或是遮擋住了車牌,交警將對車主進行處罰。?如果貼的是車身貼廣告或改色車身貼是需要到車管所登記的。根據(jù)《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guī)定》,不論是私家車還是公用車,只要做廣告宣傳都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和《車體戶外廣告登記許可證》,辦許可證需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車輛行駛證和車身廣告樣件。擴展資料:車身貼車貼注意事項汽車貼紙不可以采用特種車輛專用顏色。雖然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對車身顏色進行改裝,但是消防專用紅色,工程搶險專用黃色,國家行政執(zhí)法專用的上白下藍顏色及搭配,屬于特種車專用顏色,普通車輛不能使用。汽車貼紙面積不能超過車身面積的30%,超過需報批。如果汽車貼紙面積過大并沒有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批,這會導(dǎo)致車輛與行駛證的照片不一致。會被認定車輛為非法改裝,將會被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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