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間的安全距離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高速行駛,即車速在100km/h以上時,車距在100米以上。
2.開快車,即車速在60km/h以上時,安全距離在數(shù)值上等于車速;比如車速80km/h,安全距離80米。
3.中速行駛,即車速在50km/h左右時,車距不應小于50m。
4.低速行駛,即車速在40km/h以下時,車距不小于30m。
5.龜速,即車速在20km/h以下時,車距不小于10m。車輛之間的安全距離視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距離是指為了避免與前車發(fā)生意外碰撞,后車與前車之間的必要距離。保持安全距離是防止追尾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最根本的方法。安全距離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動態(tài)的標準。影響車間距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車速。當車速變快時,所需的制動力、制動距離以及反應時間內(nèi)車輛與原速度之間的距離都會相應增加。保持安全距離需要控制速度。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或者在危險路段行駛,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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