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分數(shù)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考試不合格者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或者兩次達到24分以上的,車管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駕駛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分數(shù)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該分數(shù)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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