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三角里有一輛車是距離警示燈,用來防止車輛和前車追尾。燈亮時,表示本車與前車距離過近,需要通過剎車或減速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以免發(fā)生碰撞。
第80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時速超過100公里的,應(yīng)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可適當縮短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yīng)當通過顯示屏發(fā)布限速、保持距離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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