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方向盤取消落戶
搶方向盤會取消落戶。
女子梁某某在上海乘坐公交車時因錯過下車時機與司機爭吵并搶奪方向盤致使公交車失控與工程車相撞。
她不僅被判刑落戶資格也被取消。梁某某作為即將在滬落戶的人員因沖動之舉觸犯刑法。
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她與司機爭執(zhí)后強行拉拽方向盤雖未造成人員受傷但危害了公共安全。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明確此類行為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她的行為已構(gòu)成此罪且不屬于自首一審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其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此類行為危害極大不管是乘客還是司機都應控制情緒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避免類似嚴重后果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