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傷鑒定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重傷鑒定標準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重傷包括肢體殘廢如交通事故造成的肢體缺失或者肢體完整但功能喪失容貌毀損像一只眼睛缺失或萎縮、眼眶骨折或塌陷、耳朵缺失達到一定比例、鼻子缺失或塌陷等。
具體的鑒定標準還有肩關節(jié)強直畸形或關節(jié)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肱骨骨折并發(fā)假關節(jié)等情況。
鑒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等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