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具體規(guī)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通常是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輕微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算自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時效為一年。
身體受傷的交通事故若未構成殘疾從治療結束之日開始計算若構成殘疾從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
有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延長訴訟時效期。比如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但特殊情況下可根據(jù)權利人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害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造成明顯人身傷害的如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一年。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仍可起訴若義務人以超過時效答辯并拒絕履行義務法院會判決權利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