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帶人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電動車帶人出事故責任的劃分比較復雜,主要取決于多種因素。
如果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事故,那這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比如電動車駕駛員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駕駛不當。
要是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事故,要根據(jù)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像電動車駕駛員和乘客都有違規(guī)行為,或者電動車方和另一方車輛都有過錯。
要是各方均無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但如果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事故,他方無責任。
定責還會考慮駕駛員、乘客和其他因素的責任。駕駛員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駕駛不當導致事故,可能承擔主要責任。乘客違反規(guī)則或乘坐不當導致事故,可能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事故是道路狀況、天氣狀況等其他因素導致的,責任可能由相關(guān)方承擔。
各地對電瓶車載人有具體規(guī)定。比如在北京,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cè)艘隄M 16 周歲,成年人可在駕駛?cè)俗缓蟛康墓潭ㄗ蝺?nèi)載一名 12 周歲以下的兒童,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 15 公里。
有些案例中,像鳩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的一起案例,龍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搭載羅某,與孟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經(jīng)認定,小轎車駕駛?cè)嗣夏吵袚饕熑?,電動車駕駛?cè)她埬池摯我熑?,電動車乘坐人羅某無責任。但龍某和羅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均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酌定非機動車一方的次要責任中兩人各承擔一半。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 A 免費帶著 B 與 C 發(fā)生交通事故。A 與 B 之間存在好意施惠關(guān)系,A 和 B 與 C 之間存在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問題。如果認定 A 和 B 無責,C 全責,A 和 B 的損失應當由 C 承擔。要是認定 A 全責,B 無責,C 無責,從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看,C 不對 B 承擔賠償責任,B 的損失應按 A 與 B 之間的好意施惠關(guān)系處理。要是認定 A 主責或次責或同等、B 無責、C 次責或主責或同等,B 可先要求 C 賠償,未彌補的部分再按上述情況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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