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起全國推行的駕照學法減分具體規(guī)則是什么?
4 月 1 日起全國推行的駕照學法減分具體規(guī)則如下:
駕駛?cè)嗽诔霈F(xiàn)違法記分后,可通過交管 12123APP 申請“學法減分”。
現(xiàn)場學習滿 1 小時且通過考試能一次性扣減 2 分;網(wǎng)上學習 3 日內(nèi)累計滿 30 分鐘并通過考試可扣減 1 分;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滿 1 小時能扣減 1 分。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累計最高可扣減 6 分。
受理申請的條件為:機動車駕駛?cè)颂幚硗杲煌ㄟ`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 12 分,當前記分周期內(nèi)扣減記分不滿 6 分,且不具有以下情形。
如在本記分周期內(nèi)或者上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受到過處罰;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nèi)、逾期未審驗、被扣留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cè)嗣掠邪踩夹g(shù)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cè)藵M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
要注意的是,一次記 12 分的違法行為有 7 類,一次記 9 分的有 7 類,一次記 6 分的有 11 類,一次記 3 分的有 15 類,一次記 1 分的有 10 類。
另外,機動車駕駛?cè)藚⒓泳W(wǎng)上學習 3 天內(nèi)累計 30 分鐘并考試合格,一次減 1 分;參加現(xiàn)場學習每次不少于 1 小時并考核合格,減 2 分;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 1 小時,減 1 分。
參加“學習減分”次數(shù)不限,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被減 6 分后,不能繼續(xù)參加“學習減分”。
以上規(guī)則僅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cè)耍渌愋婉{駛證減分規(guī)則可能不同。
在參加前,駕駛?cè)艘却_認自己是否符合條件,若符合,可通過網(wǎng)上或現(xiàn)場學習,完成后參加考試或考核,合格才能獲得相應(yīng)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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