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車檢標志還需要貼么
【太平洋汽車網(wǎng)】2020車輛仍然需要貼年檢標志,不貼年檢標志屬于違法行為?!?a target="_blank" class="cmsLink">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強制保險標志、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這三個標志在以往是缺一不可的,必須整整齊齊地貼在前擋風玻璃上。但是新的規(guī)定出來后,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已經(jīng)取消了,只需要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和強制保險標志。
不過部分地區(qū)例如北京已經(jīng)開始試點實施取消交強險標志,改用電子保單。其他還沒推廣電子保單政策的城市地區(qū),需要繼續(xù)貼交強險標志。值得一提的是,使用電子保單的車主在駕車前往政策還沒推廣的城市,最好也要貼上標志。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nèi)的摩托車免于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nèi)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陳亞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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