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電動車相撞之后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據我國《交通法》的規(guī)定,汽車與電動車相撞賠償交通事故,首先應該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確定具體事故責任。在機動車一方按照交強險規(guī)定相關額度進行賠付之后,不足的賠償部分按照認定書中的具體責任比例雙方各自承擔。
1、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負同等責任的,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guī)定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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