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多少日內備案
2025-05-22 07:09:23
作者:資訊小編
機動車所有人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后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法律分析:備案非本人機動車審核時間:一般不會超過7個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這取決于向交管申請的人數多少,多的十五天,少的話七天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所有人變更住所、工作單位或聯(lián)系方式的,應當在變更后五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否則可能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139號)第八十條:機動車駕駛人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等信息發(fā)生變化,以及持有A、B類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yè)單位等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后三十日內,向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辦理方式(實現方式、辦理時限) 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申請備案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重新核發(fā)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重新核發(fā)行駛證。(二)機動車所有人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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