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3分,“違反禁止標線指示”是什么意思
違反禁止標線意思是指違反禁止標線通行。禁止標線包括地上的黃實線(路中間分隔帶禁止越過)和黃色大叉(代表禁止停車),壓上去即違反禁止標線指示。比如實線變道、不允許調頭的路段調頭、禁止左轉彎的左轉彎等駕駛行為,都屬于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駕駛證扣3分,罰款20元—200元。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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