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汽車還是要貼年檢標志和保險貼。如果交強險標志在已實施電子保單的地方,則無需粘貼。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上路行駛時,必須粘貼年檢標志和機動車保險標志,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駕駛證,并妥善懸掛機動車號牌。
不貼年檢貼和保險貼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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